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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鉴定费
编辑:tanxin | 时间:2015-10-19 | 浏览:25334次 | 来源: 网络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一、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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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伤残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7、X及CT片;

  8、交通事故认定书;

  9、伤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二、交通事故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一、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伤者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最起码该鉴定机构被交警部门、法院及保险公司三家认可。

  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可以选择那种在事故发生地没有合法、固定办公室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极其不利。

  需要说明的是,案件如碰到车方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法院需要等待新的鉴定结果判决,案件诉讼的时间会拖得很长,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注意问题

  就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及相关问题,结合实践,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伤残鉴定费的标准。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2)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单方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原鉴定不服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

  (3)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如经鉴定不够伤残级别,受害人能否要求赔偿伤残鉴定费用。从理论上说,笔者认为,作为一般普通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除从一般普通人能够认知的不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形下,比如划伤、碰伤等轻微伤害。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是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但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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